油煙擾民的問題是此前城市管理工作中較為突出的一個管理難點,新出的《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》也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,讓城管執法人員在工作中有法可依。
近日,家住中心城區紅旗大道23號的好幾位居民反映,他們樓下的餐飲店向空中直排油煙,影響了周邊的環境。
《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七條規定:城區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使用天然氣、液化石油氣、電等清潔能源,安裝油煙、廢氣凈化等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,以防影響周邊環境。對照即將實施的條例,紅旗大道23號樓下這家餐館的做法,顯然已經對周邊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。
記者采訪時,城管執法人員也來到了現場,在一家餐飲店的樓上,執法人員發現,餐館的油煙凈化器沒有打開,不在正常使用中。
記者了解到:目前章貢區內所有的餐飲店都要求安裝油煙凈化器,但是有些餐飲店經營者未按規定安裝和使用油煙凈化器。
根據《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: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,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、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的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。拒不改正的,責令停業整治。